呼和浩特一村民在村委会认定的宅基地上建房19年后被拆,属地政府却出具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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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一村民在村委会认定的宅基地上建房19年后被拆,属地政府却出具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

2023-05-28 14: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我的房子就在这里,昨天早上在我们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就把我们的房子给推倒了,我过来的时候房子已经推得差不多了。”刘俊平指着房屋的废墟向记者讲述着自己的情况。

5月10日刘俊平向记者反映,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自家房屋拆了。

5月11日,记者来到刘俊平房屋所在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保全庄村,看到现场房屋都已被拆除,部分村民在房屋废墟中整理自己的物品。

据刘俊平讲述,自己于2004年通过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把栅乡保全庄村委会审批宅基地建设204平方米的房屋,并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经营管理站缴纳9000元建设房屋费用,2005年房屋建成。

在刘俊平提供的《赛罕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上写到,收费项目:保全庄宅基地一处12✖17=204㎡,收款金额9000元。

“房屋建成以后,一直都在这住着,期间没有任何人、任何部门和我说土地性质有问题、房屋是违建。2017年,村里说要拆迁,当时我也签了拆迁同意书,后来一直搁置没有拆迁。直到2019年,又说要拆迁,但是这次拆迁时说我的房屋是违建,房屋建在了农用设施地上,所以拆迁不予补偿。但是与我们房屋背靠背的后两排就正常拆迁、正常补偿。”刘俊平说。

在刘俊平提供的照片中记者看到,一份抬头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标题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内写到:被征收院落位置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保全庄村,占地面积205.31㎡,建设面积278.6㎡。征收实施单位在土地调查过程中发现,依据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赛罕区分局提供的二调图显示,被征收人所拥有的院落位于农用设施地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被征收人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的规定。因此,征收人依法决定对被征收人所有位于赛罕区保全庄村的被征收院落不予补偿。

针对此《决定书》刘俊平提出疑问:“如果土地一直都是农用设施地,村委会为何要将农用设施地审批成宅基地让我们建房。如果土地性质是后来改变的,那是谁去申请的,为何没有人或相关部门通知我们住户。”

为详细了解事件情况及核实2004年开具的《赛罕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记者来到昭乌达南路街道保全庄社区,见到了党总支书记任双月。记者拿出《赛罕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向其了解情况,任双月称,此收据确实出自保全庄村委会,但拆迁是依据国土资源局出示的二调图进行拆迁,负责拆迁的部门也不是保全庄社区,对于其他问题自己也不清楚。

5月19日,记者采访了昭乌达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王慧刚,王慧刚介绍,此情况共涉及14户,9处院子,拆迁是依据二调图,二调图中当事人的房屋建设在农用设施地上,所以属于违建。

就刘俊平提到为何后两排房屋正常拆迁、正常补偿的问题,王慧刚说:“因为在二调图中后面两排的房屋就是建设在村庄内,土地性质不是农用设施用地,所以他们的房屋可以正常拆迁。现在当事人所提供的当时盖房时给村里交钱这个收据,只是建房时村里进行了审批,当事人没有到国土资源局审批,所以现在这个情况没有其他解决办法,只能走诉讼。”

针对刘俊平房屋拆迁问题,本报将持续关注。

来源:内蒙古晨报晨网融媒体记者:刘 鑫

责编:赵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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